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程序
1.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以普通本专科生(含留学本科生)的课程作为评价的有效课程。
2.由于出国、外出进修、读博、支教、实习支教带队等原因长期不在岗而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不具备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资格。
3.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须填报本学期所承担的所有本专科上课信息,上报学院审核无误后报送教务处。如发现有意瞒报课程、信息错误、频繁调停课(超过2次)等现象,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将被终止。
4.申报结束后,教务处将公示申报教师的课程信息,最终课堂教学评价课程等信息以公示为准。
二、评价结果及有效期
1.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的综合成绩依据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自取得称号之月起三年内可免于课堂教学评价,免评期间教学效果按照“优秀”等次认定。
三、注意事项
1.学院普通岗位教师需要的课堂教学评价,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反馈。
2.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务处将在申报教师信息公示后不再接受临时提出的评价申请。请各学院务必将以上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学院所有教师,包括即将读博、读硕以及毕业返校、国内外进修归来、完成实习支教带队任务、双肩挑等各类教师。
3.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至少提前3天在教务系统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学院需及时通知课程相关学生。若教学督导根据课表等相关信息进行随机听课时未能实现有效听课2次,将终止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
4.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申报教师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工作,如有三方评价成绩缺失的情况,则视为无效评价。
5.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6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教务处高佳OA,逾期不予任何形式的补报。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
教 务 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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