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公 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0]131号)有关规定,本学期对89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13201323395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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