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程序
1.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以普通本科生(含本科留学生)的课程作为评价的有效课程。
2.由于出国、外出进修、读博、支教、实习支教带队等原因长期不在岗而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不具备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资格。
3.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须填报本学期所承担的所有本科上课信息,上报学院审核无误后报送教务处。
4.申报结束后,教务处将公示申报教师的课程信息。
二、评价结果及有效期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综合成绩、免评条件均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4〕15号)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务处将在申报教师信息公示后不再接受临时提出的评价申请。
2.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至少提前3天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获批后及时通知课程相关学生。
3.如因有意瞒报课程、信息错误、频繁调停课(超过2次)等现象导致教学督导未能实现有效听课2次,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将被终止。
4.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申报教师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工作,如有评价成绩缺失的情况,则视为无效评价。
5.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日前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教务处高佳OA,逾期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报。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
教 务 处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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