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6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师范类本科生:2026年4月18日。
教育类研究生:面试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温泉校区:齐学楼、正学楼
昆仑校区:文史楼
具体考场和候考教室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前三天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发放。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以下分组与人数组织面试,不得擅自调整:
序号 | 学院 | 分组数量(组) | 面试总人数(人)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195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9 | 316 |
3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2 | 82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116 |
5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5 | 190 |
6 | 数学科学学院 | 5 | 184 |
7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3 | 111 |
8 | 化学化工学院 | 4 | 146 |
9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123 |
10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4 | 140 |
11 | 体育学院 | 6 | 223 |
12 | 音乐学院 | 4 | 168 |
13 | 美术学院 | 3 | 131 |
14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3 | 110 |
15 | 心理学院 | 3 | 127 |
各学院须严格执行专家选聘标准,切实加强资质审核,确保评审队伍专业、合规。
(一)高校专家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中小学专家原则上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选聘专家应专业对口、师德优良、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四)每个面试组须配备3名专家,学院须对专家职称、身份逐一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参与面试评审工作。
(五)各面试组组长须由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一)考务管理科统一提供:面试评分统计表、工作人员及专家签到表、专家与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二维码,以上材料用于现场评分、签到登记及费用核算。
(二)学生签到表、测试表由各学院自行印制、规范填写并妥善留存备查。
(一)申请缓测的学生,须在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缓测相关测试。
(二)本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须组织现场面试,不允许线上面试。
(一)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版面试评分统计表发送至考务管理科于晶老师OA,分数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不计算平均分。
(二)纸质版材料:请于4月21日前将纸质版评分统计表、工作人员及专家签到表交至考务管理科(行政楼二楼 209办公室)。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 年 4 月 8 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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