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能力体系,拓宽学生跨学科学习渠道,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助力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本年度我校正式启动首批微专业建设与开课工作,目前各微专业申报、评审、立项和招生工作已全部完成。为有序推进微专业落地实施,保障首批微专业教学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依据《新疆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新师校发〔2025〕21 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开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课工作安排
(一)完善课程教学方案
各微专业建设团队须严格对照微专业申报书,进一步细化完善微专业整体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考核评价方案等核心教学文件。课程内容需突出跨学科融合、实践性、应用性、前沿性特点,摒弃传统理论灌输模式,贴合微专业精准化、能力化的培养定位;在保持核心课程体系稳定前提下,课程年度动态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总课程量的20%,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贴合学生成长与行业发展需求。
(二)规范组织教学
1.各微专业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启动开课工作,合理统筹课程授课时间、场地、师资及教学资源。微专业教学每学期开设3门左右课程,所有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应在 1 学年内完成。
2.微专业教学采取线下为主授课模式,以单独编班开展教学,授课安排在学生主修专业非教学时段,可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教学;若安排晚间授课,须充分考量跨校区学生安全问题。学生主修课程与微专业课程发生时间冲突时,优先保障主修专业学习,经任课教师及开设学院审批同意,冲突部分课程学生可申请自修(免听),学生须主动对接任课教师,完成课程作业、参与课程全部考核环节。
3.教学团队师资结构须符合建设办法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二分之一。
4.授课教师需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等多元模式,强化师生互动与实践实训环节,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同时,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规范课堂管理。
(三)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各教学单位需建立微专业教学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微专业的日常教学管理、进度跟进、问题反馈等工作。全程做好教学过程资料留存,包括授课课件、实训资料、学生作业、阶段性考核成果等,形成完整教学过程台账。同时,及时收集学生听课反馈,动态优化教学内容与授课方式,持续提升教学质量。教务处将把微专业纳入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四)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各微专业需建立科学、灵活、贴合专业特点的多元化考核机制,改变单一期末考核模式,实行过程性考核 + 终结性考核 + 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明确考核标准、评分细则,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全面真实检验学生学习成效。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累计修读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二、学生修读、学分与结业相关说明
(一)微专业修读总时长最长不超过2年,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暂停修读,复学后可申请接续学习。
(二)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出具,课程成绩不计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推免研究生以及主修毕业资格。
(三)学生全部课程及结业综合考核合,经开设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微专业结业证书。
三、工作时间节点
(一)正式开课阶段:所有首批立项微专业于20262027 学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开课,严格按照既定教学计划推进教学工作。
(二)9—12 月:在学校微专业信息化平台完成课程资源梳理、上传,落实课程教学、成绩登记、过程台账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微专业建设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建设负责人需高度重视,压实学院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开课工作落地落实。微专业建设成效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二)各团队需聚焦教学质量核心,立足学科特色,持续打磨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资源,全力打造校级精品微专业,树立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品牌。
(三)各单位在教学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遇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保障微专业教学工作有序推进。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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