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引导教师教学能力向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提升,现启动新一届学校教学督导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
2.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实事求是、甘于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精神,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其中在职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学督导,已退休的教师担任专职教学督导。要求拟聘任的教学督导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自愿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拥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评价和教学指导能力。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先推荐,不限制教龄。
二、推荐人数
根据各学院教师人数分配学校教学督导推荐名额,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学院 | 督导分配名额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3 |
2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3 |
3 | 政法学院 | 3 |
4 | 美术学院 | 3 |
5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3 |
6 | 外国语学院 | 3 |
7 | 音乐学院 | 2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9 | 体育学院 | 2 |
10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11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2 |
12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13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14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2 |
15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2 |
16 | 商学院 | 2 |
17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2 |
18 | 心理学院 | 2 |
合计 | 42 | |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学校管理,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主要工作以常态教学监测和专项教学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教学听课检查与评价、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观摩、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建设等。
3.须按照各类评价标准,给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中肯的评价意见,要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及时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质量、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意见,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
4.采用多元化质量监测手段,构建以“监测—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为主线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加强质量改进。
5.专兼职教学督导原则上一聘3年。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诫勉或解聘。
四、推荐程序
1.学院遴选推荐的教学督导候选人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统一聘任。
2.请各学院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高佳OA。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推荐教学督导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研讨月暨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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