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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 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20日 16:29  点击:[]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

    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推动优良考风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停课及考试安排

    时间

    课程

    备注

    6月20日


    停课

    6月23日—6月27日上午

    公共课考试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6月27日下午—7月4日

    专业课考试

    学院自行安排

    注:为避免考试冲突,请严格执行以上安排,不得私自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专业课考试时间的,须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二)考试命题

    1.时间:5月20日至5月29日完成期末考试命题出卷。

    2.命题要求: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考分离工作实施办法》(新师校发〔2023〕100号)文件要求组织命题,可采用超星学习通进行无纸化考试工作。

    注:36学时以上的课程须填写《XX学院XXX课程试卷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附件3),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排考

    1.时间:6月3日6月13日教务系统完成排考工作排考结果于6月13日19:00点前发至顾倩倩OA备案。

    2.排考要求: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需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学生拥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原则上正常考试的学生每日排考课程不得超过2门(含2门),重修学生每日排考课程不得超过3门(含3门)。

    (四)试卷印刷

    1.时间:6月36月18日完成试卷印刷装订工作

    2.印刷要求:学院教学秘书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附件4),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综合科印刷。

    (五)缓考办理

    1.时间: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缓考报备审批工作

    2.办理要求:依据《新疆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新师校字〔2019〕200号),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考试前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同一门课程办理缓考不得超过两次(正考和补考),若超过两次须办理重修手续。

    (六)成绩报送

    1.时间:2025年7月11日19点前登录教务系统报送成绩。

    2.报送要求: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校发〔2023〕101号),任课教师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应注重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载齐全,不得出现成绩空缺情况。

    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各类成绩考核权重必须相同,如有成绩考核部分权重与原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比例不一致的,要提供《XXX学院XXX课程成绩考核各部分权重变化说明》(附件5),无此情况,在“原教学大纲中成绩考核各部分比例”下填写“无”。缓考课程必须注明“缓考”字样。

    报送成绩后,各学院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

    二、考务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全体干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各学院的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院需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师生考前、考中和考后各环节的质量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印卷、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及考试违纪行为认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

    (二)监考要求

    各学院将《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附件6、《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附件7)、《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意见表》(附件8一并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认真做好监考人员工作安排无纸化考试的课程考前需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有主观题的考试请提前告知学生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并在统一发放的答题纸上作答后拍照上传。

    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书写板书内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严肃考风考纪,诚信考试、线上考试携带两部手机及切屏视为作弊”,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随意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

    监考人员认真详实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附件7,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当场认定,并要求学生签字,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意见表》(附件8同时将违纪材料教学秘书按照学生处要求,教学秘书在最后一场考试后3天内,向教务处考务管理科所有学生考试违纪相关材料。

    (三)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应于6月20日之前,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或考风考纪动员会等形式宣传考试纪律,组织学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学生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提醒学生携带相关证件,以备检查),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一)试卷归档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评出成绩,成绩考核权重变化说明、学生成绩单(含各项过程性评价赋分材料)、试卷命题审批表、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考场记录表、课程考核分析表(系统内导出)、学生考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生答卷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各学院自行统一标准)一同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线上考试的课程按上述标准完成电子版归档。

    (二)试卷保管

    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70号)纸质试卷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各学院要妥善保管试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确保试卷的安全。电子试卷注意做好专机专人保管。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XXX学院XXX课程试卷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

    3.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

    4.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

    5.XXX学院XXX课程成绩考核各部分权重变化

    说明

    6.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7.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意见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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