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考务管理 >> 期末考试 >> 正文
期末考试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0日 11:04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于第十八周结束后停课,于2026年15日2026年1月16组织期末考试。

    1.公共课考试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公共课考试涉及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为避免考试冲突,各学院务必按照“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附件1)安排考试,不得私自调整考试时间。

    2.专业课考试时间: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6日。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教学情况在专业课考试时间内自行安排。

    (二)命题出卷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在12月5日前完成命题出卷工作。

    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整个课程教学内容。能够对应课程目标达成度,检验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笔试考试的课程须填写《XXX学院XXX课程试卷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附件2),并严格按照表项内容命题。

    原则上,以笔试形式开展的考试均需采用纸质试卷,试卷印制前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附件3)。

    (三)系统排考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在128—12月19期间完成教务系统排考工作

    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须在教务系统中安排,校院两级排考时,需统筹考虑各专业、班级每日考试课程门数。原则上,各专业各班级每天考试科目一般不得多于2门。确因考试课程冲突无法安排,可申请临时增加。

    因实习、见(研)习、大型考试等特殊原因需提前考试的课程,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完成排考后,需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排考结果并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注明考试形式,于12月19日19:00点前发送至方琴OA。

    (四)试卷印刷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在12月26日前完成试卷印刷装订工作

    试卷印制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附件4)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统一提交教务处印制。各学院应在12月26日前完成分卷、密封及装订等工作。试卷的印刷、转送、交接、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如发现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的,学院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重新组织,同时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避免集中印制试卷造成机器故障,各学院完成《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后即可联系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试卷。

    (五)缓考办理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在12月26日前完成缓考报备审批工作

    因以下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办理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1.因课程的考核时间相互冲突;

    2.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提供校医院等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

    缓考办理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前在教务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视为旷考;

    2.因突发情况来不及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凭有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3.学生课程考核每门课程办理缓考不得超过两次(正考和补考),超过两次的须办理重修。

    (六)成绩记载及报送

    本学期所有课程须在2026年12118点前完成教务系统成绩上报工作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校发〔2023〕101号及《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3〕108号文件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应注重过程性考核,成绩记载齐全,不得出现成绩空缺情况。其中,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视为旷考,课程总成绩以0分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注明“旷考”,并取消补考资格;学生考试作弊,课程总成绩以0分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注明“作弊”,并取消补考资格;学生申请缓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注明“缓考”,并需登录过程性考核成绩。

    相同或相近专业执行同一教学大纲、进度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安排命题和考试,并实行教考分离。如有成绩考核部分权重与原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比例不一致的,要附有相关说明《XXX学院XXX课程成绩考核各部分权重变化说明》(附件5)。

    报送成绩后,各学院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如因任课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而导致学生错过补考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新师校字〔2017〕71号)进行处理。

    二、考务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包括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考试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做到分层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考试期间,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巡视考场,检查考试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也要对考试进行巡视。

    (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试前将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板书公布。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附件6)履行监考职责,不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顶替。

    监考过程中需提醒考生,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可交卷离场;无纸化考试的课程有主观题的考试需提醒考生在统一发放的答题纸上作答后拍照上传。

    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纪行为,需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监考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附件7)中认真详实地记录考试违纪情况,并签字。同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意见表》(附件8)连同违纪材料报至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于考试当天核验无误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考生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处理建议,并于当场考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8〕4号)处理并及时公布。

    (三)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应于第十八周结束前,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或考风考纪动员会等形式宣传考试纪律,组织学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严格要求学生诚信应考。

    进入考场,学生需按照教务系统中安排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如学生证件丢失未及时补办,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

    三、试卷管理

    (一)试卷归档

    试卷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最后一门课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并上报教学秘书审核,确保成绩登录正确无误。按照成绩考核权重变化说明、学生成绩单(含过程性评价赋分材料,可从系统中直接导出)、试卷命题审批表、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考场记录表、课程考核分析表(系统内导出)、试卷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各学院自行统一标准)学生答卷等的顺序装订成册,归档备查。无纸化考试的课程需按照上述材料要求保存完整的电子、音像材料。考查课程需要保存相关材料整理装订或保存完整的电子版材料;补考试卷按正常考试试卷办法管理。

    (二)试卷保管

    开课学院负责建立课程考核档案,档案应以教学班为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后满10年,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以电子文档形式长期保存。无纸化试卷应专机专人保管。在此期间,若出现试卷人为遗失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XXX学院XXX课程试卷考试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

    3.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命题审批表

    4.新疆师范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

    5.XXX学院XXX课程成绩考核各部分权重变化说明

    6.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7.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意见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20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