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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审核

    关于做好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历届结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12日 11:31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届结业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新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师校发〔2025〕40号)文件规定,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初审。学院结合毕业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情况,依据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进行初审。

    1.3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审核2026届毕业生第1-7学期不及格课程成绩(含补考成绩),经由学生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第1-7学期不及格课程成绩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教学运行科孜丽玛老师OA进行复核。

    2.4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审核2026届毕业生自入学以来语言水平考试最优成绩(CET和PSC),经由学生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语言水平考试成绩审核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教学运行科孜丽玛老师OA进行复核。

    3.5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结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的各项审核,准确填报《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3)、《历届结业本科生2026年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名单》(附件4),组织学生确认最终信息并签字,将附件3电子版反馈至教学运行科郭玮老师OA,附件3纸质签章版提交至郭玮老师处,附件4电子版反馈至教学运行科孜丽玛老师OA,无须提供纸质版。

    (二)教务处审核。5月18日-5月25日,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所有应届及往届生毕/结业及学位情况进行初审,并与学院核对应届及往届生毕/结业及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三)学院复审及毕/结业结论报送5月20日-25日,由学院对应届及历届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复审,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议并确定毕/结业和学位结论,做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公示无疑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26日前将学院决议和《2026年度毕结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定意见表》(附件5)纸质签章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版数据发至教学运行科郭玮老师OA。5月26日起变更毕/结业结论或学位结论的,此次毕业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二、毕业生成绩录入

    5月8日前,由各学院完成毕业生本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毕业论文成绩于5月18日前完成录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院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涉及学生主辅修审核的,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和辅修承担学院的教学秘书之间应保持沟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要求,应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历届结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准确无误,学位授予结论真实有效。


    附件:1.2026届本科毕业生第1-7学期不及格课程成绩审核表

            2.2026届本科毕业生语言水平考试成绩审核表

            3.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表

            4.历届结业本科生2026年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名单

            5.2026年度毕结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定意见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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