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工程 >> 正文
教学工程

    关于我校2025年度自治区级、校级高校 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申报、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5日 16:25  点击:[]

    关于我校2025年度自治区级、校级高校

    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申报、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及《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指引》,结合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安排,我校2025年度自治区级、校级教改项目立项采用统一评审。

    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及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项目申报立项

    (一)项目类别

    1.自治区综合教改项目。着力解决当前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自治区普通教改项目。着力解决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的研究项目。

    3.自治区外语教改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新疆高校外语教学研究会组织开展外语教学改革项目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立项与结题事宜由新疆高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另行通知。

    4.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与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认证探索与实践等开展研究

    (二)申报限额

    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坚持质量为先。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5年自治区高校本科教改项目申报限额学校申报名额进行分配,共75项(附件1),按照学院教师数的6%予以推荐。由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择优推荐。

    学校最终推荐37项(含思政类项目4项)自治区教改项目,其中,综合教改项目11项,普通教改项目26项。综合教改项目各学院(部门)限报1项,可少于限额指标,委托课题不占限额指标。

    校级教改重点项目为推荐自治区但最终未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无在研教改项目),校级教改普通项目从未推荐的38项中择优立项。

    (三)经费资助

    自治区综合教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普通教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校级教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支持

    (四)申报对象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援疆教师、银龄教师确保服务期内完成项目可申报)。

    (五)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参照《2025年自治区高校本科教改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指南》均为选题内容大方向,申报人可根据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申报项目。

    (六)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综合教改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2.申报人中教学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项目不低于限额的60%校级领导主持的不超过限额的20%。

    3.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含往届自治区级在研项目),项目成员数量限8人。已列入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4.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和其他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主持人在确保研究时间、研究精力的前提下方可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教务处将联合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报自治区教改项目的人员进行核查,酌情考虑申报人的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和其他科研项目在研情况。

    5.支持和鼓励多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

    6.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七)项目管理

    1.自治区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委托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且不得延期),从公布立项时间计算。按照高校自主中期验收、结题验收、教育厅按比例抽查审核的方式开展,对抽查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按同等数量核减下一年度学校教改项目申报名额。

    2.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从公布立项时间计算。按照学校中期验收、结题验收的方式开展,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按同等数量核减下一年度学院教改项目申报名额;同时对研究经费年度执行度不高的项目,也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学院教改项目申报名额。

    (八)工作程序

    1.学院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完成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2.校级评审

    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校外专家不少于1/2),对各学院(部门)申报的教改项目开展评审,并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3.自治区评审

    确定推荐项目并公示后,申报人将按照相关要求,登录自治区填报系统进行材料上传,上传系统的申报题目及成员需与公示保持一致。系统填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项目及推荐材料需经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上报。

    (1)项目申报书(附件3均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待学校评审公示后,已确定立项的项目再提交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具体提交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部门)统一填报,须提交电子版及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2.报送时间:上述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学院(部门)于2025年4月21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打包发至邮箱107621998010018@xjn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交教务处205办公室。

    二、自治区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公布立项的自治区教改项目及2023年公布立项的自治区教改委托项目,其中综合项目2项,普通项目8项,委托项目1项(附件5)。

    (二)验收方式

    1.普通教改项目。由学校负责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育厅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复查。

    2.综合教改项目。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3.验收程序。参与结题的项目均通过“自治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平台”网络平台完成材料上传,所有内容严格按提示要求填写。工作按照“个人申请—高校验收—系统填报—高校审核—专家评审—教育厅公示—项目结题”的程序进行。

    (三)结题验收要求及结果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项目可作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候选;合格项目做结题处理;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统筹至学校“教学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6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四)项目延期及成员变更

    1.项目延期。2022年公布立项自治区教改项目,若不能按期结题而提出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校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2.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发生变动,需进行调整的自治区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7)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备后参与结题验收。

    )结题材料

    1.项目主持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系统填写)。

    2.附件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立项批复、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教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六)系统填报要求

    1.系统填报时间:2025430日前。

    2.材料要求:结项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填报系统并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即可。学校对结题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项目主持人、参与者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做好把关工作。

    以上申报及结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任铭 黄莉  4112143


    附件:1.2025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25年自治区高校本科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3.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申报书

    4.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清单

    5.自治区教改项目结项名单

    6.项目变更审批表

    7.成员变更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45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各级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校内结题检查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