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项检查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师校字〔2017〕72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决定对本年度需结项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类别
2024年教学工程项目结项检查共分4类:
1.2021年立项的各级一流专业;
2.2021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
3.2022年立项的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4.2022年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
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4。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项目负责人参照检查要求,填写项目结项检查表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完成基本审查后,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报送。2025年2月28日前,各学院按照各项目检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XXX学院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项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467379265@qq.com。
3.学校审核。教务处进行初审并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结果公示。评审后,对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结余经费办理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9)第九条之规定:
(一)按期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如确需继续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附件7),用于原项目团队的后续研究费用支出,须在结项后1年内使用完毕,未执行完毕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用于教学建设。
(二)正常履行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在延期建设期内经费继续留用,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用于教学建设。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后未能按期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并追回项目所有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教学建设。同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工程项目,且该项目不能作为奖励、晋级、评优、职称评定的业绩依据。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经费文件,并于1月10日前提交结余经费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379265@qq.com。
四、特别注意事项
1.各学院如有延期项目或要求第二次延期项目,教务处将减少相应学院2025年度各类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名额。
2.已申请延期一次的教学工程项目,不允许再次申请延期,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如坚持申请二次延期,教务处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所有已核销的建设经费。
联系人:黄莉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1.2024年各级一流专业校内验收通知
2.2024年校级教学团队结项检查通知
3.2024年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检查
通知
4.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检查通知
5.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变更
审批表
6.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延期
建设申请书
7.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结余
结转申请表
8.新疆师范大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结余经费汇总表
9.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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