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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学生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17日 10:19  点击:[]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学期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业预警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开展学生学业情况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防止学业出现危机,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将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3〕108号)相关要求进行,现就2024—2025学年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学生学业预警分为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两个类别:

    (一)留级预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预警: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内未取得的学分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期应取得学分总数的30%及以上;

    2.自入学以来未取得的学分≥10学分。

    (二)退学预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预警: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内未取得的学分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期应取得学分总数的50%及以上;

    2.经留级处理后未取得的学分再次达到或超过20学分。

    二、预警程序

    (一)各学院在2025年71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完成以下工作:(1)统计学生本学期不及格课程和未取得的学分;(2)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学生统计表》(附件4);(3)制定留级/退学预警学生帮扶方案附件1。各学院请于2025年7月25日之前将统计表及帮扶方案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郭玮老师OA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在开学第一周送至教务处207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业班主任在2025年730日前,向学业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学生学业情况,并出具书面《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附件2-3)。

    (三)各学院须认真落实学业帮扶工作,可利用假期安排专人对学业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端正学习态度。

    三、预警要求

    1.各学院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宣传和督促工作,务必组织所有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3〕108号)文件。

    2.各学院年级辅导员务必按要求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3.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按时完成帮扶方案的制定,认真落实谈话工作,努力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切实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附件:1.XXX学院留级/退学预警学生帮扶方案(模板)

    2.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学生)

    3.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家长)

    4.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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