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特殊身体状况学生的需求,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3〕108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因身体残疾或罹患疾病,不能正常修读公共体育课的学生,应出具县(市)级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校医院认定,公共体育课教学单位复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公共体育保健课,并将该课程成绩计入公共体育课成绩。”该项事宜统一网上申请,现将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9月8日10:00——11月7日19:00。
二、申请课程
体育(1)、体育(3)、体育技能类课程
三、申请流程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事务中心→学生服务→教务处→选择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含公共体育保健课)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请递交近一个月内相关病症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病历、医疗诊断书、检查单据原始材料等,并由校医院确认证明:
1.残疾的学生,必须要提供残疾证原件、病历等材料;
2.心血管疾病,需要提供病历、血液化验单据、心电图和医生诊断书等;
3.骨科疾病,需要提供病历、X片和医生诊断书等;
4.神经系统、内科和妇科等其它病症,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历、检查单据和医生诊断书等。
(二)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相关病症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若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审核,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如有其他方面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207室),电话:0991-4112140。
附件: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含公共体育保健课)申请流程
教务处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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