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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学生

    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西北师范大学等十所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通知

    2025年05月21日 16:49  点击:[]

    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西北师范大学等

    十所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及《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新师校字〔2018〕56号)文件要求,深化校际合作交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已与西北师范大学等十所高校签署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依据协议内容,现启动2025年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拟从相关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中遴选优秀学子,于2025年秋季学期赴对口高校开展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为确保选拔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学习时间及选派人数

    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学校达成的协议,每学院每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选派人数。具体选派情况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人数

    总人数

    选派年限

    对口支援高校学费标准

    我校学费标准

    学费差/人

    1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

    2

    10人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特殊教育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汉语言文学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地理科学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2

    西安外国语学院

    翻译

    2

    7人

    2025.9—2026.7

    5400

    3800

    1600

    俄语

    2

    2025.9—2026.7

    5400

    3800

    1600

    英语

    2

    2025.9—2026.7

    5400

    3800

    1600

    日语

    1

    2025.9—2026.7

    5400

    3800

    1600

    3

    大连理工大学

    生物工程

    1

    8人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视觉传达设计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6000

    0

    信息与计算科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汉语言文学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马克思主义理论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公共事业管理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4

    陕西师范大学

    体育教育

    2

    5人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300

    0

    心理学(师范)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音乐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6000

    0

    5

    武汉理工大学

    软件工程

    2

    10人

    2025.9—2026.7

    2650+3200

    3500

    2350

    经济学

    1

    2025.9—2026.7

    1200+3200

    3500

    900

    思想政治教育

    1

    2025.9—2026.7

    1200+3200

    3100

    1300

    环境科学

    2

    2025.9—2026.7

    1200+3200

    3500

    9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2025.9—2026.7

    1200+3200

    3500

    900

    生物技术

    2

    2025.9—2026.7

    1200+3200

    3500

    900

    6

    合肥工业大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1

    10人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法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数字经济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生物技术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7

    广州大学

    化学

    1

    10人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心理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地理科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旅游管理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人文地理于城乡规划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历史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社会工作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

    0

    物理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500

    0

    小学教育(文/理)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3100/3500

    0

    美术学

    1

    2025.9—2026.7

    按本校标准

    6000

    0

    8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10人

    2025.9—2026.7

    6500

    3500

    3000

    人力资源管理

    2

    2025.9—2026.7

    6500

    3500

    3000

    公共事业管理

    2

    2025.9—2026.7

    6500

    3100

    34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2025.9—2026.7

    7000

    3500

    3500

    数字媒体艺术

    2

    2025.9—2026.7

    13000

    6000

    7000

    9

    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学

    1

    2人

    2025.9—2026.7

    8000

    6000

    2000

    音乐表演

    1

    2025.9—2026.7

    10000

    6000

    4000

    10

    天津音乐学院

    音乐学

    1

    2人

    2025.9—2026.7

    15000

    6000

    9000

    舞蹈学

    1

    2025.9—2026.7

    15000

    6000

    9000

    备注说明:(1)学费收取:西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州大学按

    照我校学费标准收取,其余5所高校均按照对方高校标准收取学费。(2)住宿费:后续将具体再通知。

    二、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端正,维护民族团结,学习目标明确,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品学兼优的2024级在校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所有科目无补考记录

    3.专业课成绩优秀,各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武汉理工大学的学生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学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并通过学院英语选拔考试。

    4.国家通用语言书面语及口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

    2.学院考核相关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自行组织选拔考试(含专业课考试与英语考试;英语考试标准由学院参照英语四级水平进行;选拔成绩英语及专业课各占50%构成),各专业选拔成绩符合选派学习名次者公示后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分配选派学校学习;

    3.学院上报相关学院将符合选拔条件、已公示学生的下列材料于2025530日前统一送教务处(材料提交地点:温泉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①学生申请表1份/人(附件2);

    ②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1份/人(附件3);

    ③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人(需盖学院公章);

    ④学生保险保单复印件1份/人;

    ⑤学院选拔考试成绩公示1份(以学院为单位,对本学院派出学生统一公示);

    ⑥学生一寸白底证件照3张(背后填写姓名及专业)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以专业+姓名命名);

    ⑦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1份/学院(附件4);

    ⑧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1份/学院(附件5);

    注: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孜丽玛OA。

    4.学校复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在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上公示拟选派交流生名单。

    5.学院于2025620日前统一报送入选学生材料:

    ①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人;

    ②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1份/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附件6);

    ③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人(附件7)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522日—529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考试、公示

    2.530日,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3.531日—63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及公示选拔结果

    4.6月20赴西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州大学的联合培养生需按新疆师范大学学费标准通过学生缴费平台上交,并将学费发票复印件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孜丽玛老师处

    住宿费:西北师范大学需通过新疆师范大学缴费平台上交,其余学校均需赴联合培养学校再缴纳住宿费给联合培养学校。并将学费发票复印件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孜丽玛老师处

    5.武汉理工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的学费按照对口院校学费、住宿费于8月底开学期间上交至对口院校。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进行培养时,不单独编班,穿插到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中,并按照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对方学校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对方学校教务处公章。学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兑换

    2.学院参考联合培养院校的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专人为联合培养学生制定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一式三份,学生、学院及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3.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对交流学生实施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派出学生需自行购买在外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提供保单,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5.若学生有需求要求在新疆师范大学保留宿舍,需向本校缴纳住宿费。

    6.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执行。

    7.交流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并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前5周内完成交流汇报工作,各学院须于开学第6周上报本学院交流汇报简报。


    教务处联系人:孜丽玛老师     咨询电话:4112140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2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

    3.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4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

    5.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

    6.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

    7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协


    教务处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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