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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学生

    关于做好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年08月28日 18:06  点击:[]

    关于做好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视频会议以及《新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新师校发〔2025〕57号)等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严把选拔质量,保障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就我校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将思想品德考核置于首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凡思想品德考核未达标者,一律不予推荐。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健全的原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保障推免工作全过程规范透明。

    (三)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学科前沿、培育创新人才”原则。优先向一流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契合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领域倾斜资源,重点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向。

    (四)坚持全面考核、指标合理、保证质量原则。各学院要重点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强化本科阶段学习过程性评价,构建科学遴选体系,以本科学业综合成绩为推免基础遴选依据,严禁以任何形式(含笔试、面试)专门组织推免生的选拔考试。考核内容既要涵盖专业素养、研究创新潜能,也要融入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学生。

    、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学校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科研、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不得超过一门,若存在此类情况,均按60分重新核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位居前列。

    (三)语言水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外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对应全国高校专业四级考试;乌尔都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84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单列类(含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2.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外语专业的本科生。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俄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乌尔都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32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

    所有学生须在毕业前取得任教学科所需的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3.“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语言水平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类别。

    4.其他条件

    不同推免计划类别的其他具体要求及成绩计算办法和综合加分项赋分规则,请参见《新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学院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四、计划下达及专项工作说明

    我校各类推免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后续下达;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由学校团委牵头,负责制定专项遴选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2026年9月2日前:制定并报送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各学院须严格依据《新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郭玮老师;

    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温泉校区行政楼215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2026年9月2日—9月7日:学院开展遴选、公示工作

    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完成资格审查、综合遴选,确定本院拟推免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2026年9月7日18:00 前:推免材料上报

    1.电子版材料(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郭玮老师):

    1)相关类别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2)学生本科学习成绩单:PDF 格式、加盖教务处公章,文件命名格式:身份证号_姓名.pdf。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温泉校区行政楼教务处教学运行科215 室):

    1)相关类别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本科学习成绩单。经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3)《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学生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MHK、普通话证书等证明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尽快启动推免工作,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

    (二)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本学院实施细则,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从严审核加分和复核。

    (四)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推免工作,特别要加强公示公开,确保政策透明,申诉渠道畅通,对相关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其他未通知事宜,均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57号)执行。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8月28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3.新疆师范大学2027年推免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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