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以及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规定,对任韶硕作拟退学处理。学生情况如下:
任韶硕,男,汉族,学号:202315032020,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23-9班学生,该生因不适应校园生活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时间:2024年10月-2025年9月),休学期满后一直未返校报到,且未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3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学院联系电话:0991-4333275
教务处联系电话:0991-7654286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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