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前,向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报送各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
评建工作方案(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送行政楼2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陈婧OA。
附件:(二级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模板)
学校评建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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