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0]131号)有关规定,本学期对119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三方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7—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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