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积极落实《新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师校发〔2025〕7号)相关要求,本学期起学校课堂教学评价以教师申报听课和随机听课并行方式进行,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申请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
2.随机选择的未申报课堂教学评价的教师
二、评价流程
1.申报教师将本学期承担的所有本科课程信息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公示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的课程信息。
3.学校教学督导进课堂听课或通过学校智慧教学融合平台听课;各学院合理安排被听课教师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工作。
4.教务处学期末公示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申请听课和随机听课)。
三、评价结果及有效期
1.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综合成绩、免评条件均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4〕15号)执行。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依据《新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师校发〔2025〕7号)执行。
3.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出国、外出进修、读博、支教、实习支教带队等原因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不得申报。
2.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务处将在申报教师信息公示后不再接受临时提出的评价申请。
3.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至少提前3天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获批后及时通知课程相关学生。
4.如因瞒报课程、信息错误等现象导致教学督导未能实现听课,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将被终止。
请各学院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教务处巴亚OA,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0日
上一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公示
下一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