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积极落实《新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师校发〔2025〕7号)相关要求,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4〕15号),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申请课堂教学评价教师的课程和随机选择的课程(由于出国、外出进修、读博、支教、实习支教带队等原因不能完整承担一学期课程的教师不在本学期被评价范围内)。
二、工作流程
1.申报教师将本学期承担的所有本科课程信息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公示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的课程信息。
3.学校教学督导进课堂听课或通过学校智慧教学融合平台进行听课。
4.教务处学期末公示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务处将在申报教师信息公示后不再接受临时提出的评价申请。
2.各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被评价教师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工作。
3.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天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获批后及时通知课程相关学生。
4.如因瞒报课程、信息错误等现象导致教学督导未能实现听课,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价将被终止。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9月8日前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教务处高佳OA,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信息登记表
2.《新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师校发〔2025〕7号)
3.《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新师校字〔2024〕15号)
教务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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