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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2025年03月28日 19:04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校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建设目标

    实践基地是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切实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2025年自治区拟建设30个左右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拟推荐5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参加自治区评审。

    (二)建设范围

    教育厅优先支持申报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相关领域实践教学基地,支持将自治区行业厅局已认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纳入申报范围。

    (三)建设方式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学院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及管理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知识产权、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 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申报条件及建设周期

    申报学院应与企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经OA系统非示范流程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院已签署的实习协议尚未通过校内审批流程,请于4月15日前,在OA系统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建设方案进行验收。

    四、校内评审工作安排

    (一)现场答辩安排

    暂定2025年4月15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准备

    1.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3.实践基地视频材料。包括实践基地的全貌、典型实践基地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三)答辩流程

    1.项目陈述:申报单位负责人进行PPT汇报(限时7分钟),重点包括教育基地简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2.专家提问: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及汇报内容提问,答辩人应答(限时3分钟)。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综合考量现场汇报情况与申报书的详实内容后,择优推荐自治区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2025年4月21日前,拟推荐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相关学院,将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冯艳秋老师办公OA,逾期不予受理。

    1.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PDF版、纸质版。

    2.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及纸质版),纸质版汇总表须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相关支撑材料(PDF版)。

    4.实践基地视频材料包括实践基地的全貌典型实践基地内容等。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及电话:冯艳秋,4112144

       

        附件:1.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

    2.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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