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学校将对2023年立项且中期检查合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级评审阶段
(一)学生填写项目结题验收书
3月27日—4月25日期间,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和《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二)院级评审
1.4月30日前,各学院要严格落实评审环节,组织专家对2023年立项且中期检查合格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项目开展院级评审工作,并做好全面总结,切实保障项目高质量推进与实施(结项标准参考附件3),教务处将对本次大创项目的学院评审工作开展巡查。各学院在确定评审日期后,须于评审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安排(见附件4)发送至冯艳秋办公OA。
(三)评审结果报送
5月8日前,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院整理评审结果(见附件5),并将附件5和工作简报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冯艳秋办公OA。同时,纸质版(附件5)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
二、校级评审阶段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
1.线下汇报时间
学校计划于5月16日(暂定),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进行线下汇报交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汇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陈述。参加汇报的项目负责人围绕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创新之处、研究成果等主要内容采用PPT形式进行汇报陈述(7分钟)。
(2)专家提问。专家根据汇报人的陈述结合结项报告进行提问,项目负责人作答(3分钟)。
3.结果公示与结题材料提交
现场答辩结束后3日内公示答辩结果,答辩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修改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上传至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121.229.45.226:81/XJNU_CX/);答辩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于7日内完成验收书修改,经指导教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203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负责人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上传至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121.229.45.226:81/XJNU_CX/)。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团队的现场表现、结题材料以及项目实际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的结项结果。
4.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项目编号顺序提前10分钟到场参加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陈述。
(2)项目负责人将《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和《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各准备4份,于现场汇报前一天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答辩PPT提前30分钟到达汇报指定地点拷贝。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结题汇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汇报人准时参加。
(4)本次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结题建立结项临时群,请项目负责人加入,入群时务必备注“学院+姓名+联系方式”,未备注不予加入:
群名称:2023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结项群
群号:776438532
二维码如下:
(二)校级项目
1.结题材料提交
(1)项目主持人及指导教师须在5月8日前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121.229.45.226:81/XJNU_CX/)进行结题申报,项目主持人须将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扫描件一并作为附件上传。该系统将于5月8日19:00后自动关闭。
(2)结题验收书从选题、研究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方面进行阐述。结题验收书的表述要体现规范性、实践性、研究性、创新性。
(3)5月13日前,学生填报工作结束后,学院管理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21.229.45.226:81/XJNU_CX/)进行项目审核。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汇总《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成果统计表》(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冯艳秋办公OA,并将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
2.线上评审时间
学校计划于5月15日-5月22日(暂定),组织专家对校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专家推荐(见附件6)
请各学院推荐1-2名专家纳入专家库,并将附件6发送至冯艳秋办公OA。
三、结题验收结果
检查结果将严格依据评委的打分情况来判定,最终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整改”以及“撤项”三类。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将直接视作撤项处理。被撤项处理的项目将停止经费使用,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自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含当年)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其他说明
1.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应履行延期申请和审批手续(见附件7),且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中期检查已延期的项目,结项不予延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整提交项目结项材料的,按撤项处理,终止项目研究。
2.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校颁发结项证书,下发结项文件。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冯艳秋 联系方式:4112144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书
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
统计表
3.新疆师范大学结项标准
4.XX学院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评审安排表
5.XX学院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评审结果
6.XX学院 评审专家推荐表
7.项目延期审批表
8.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级、自治区级、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合格、撤项名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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