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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管理

    关于拟给予傅逸翔等124名学生留级处理的公示

    2026年10月15日 17:09  点击:[]

    关于拟给予傅逸翔等124名学生留级处理的公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6〕11 号)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一)自入学以来未取得的学分≥20 学分(不包含通识选修课);(二)因学习困难主动申请留级”的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对傅逸翔等124名学生作留级处理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和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教务处 7654285

    纪  委 4113502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留级学生名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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