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业预警是加强学生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新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6〕11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一)留级预警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自入学以来未取得的学分≥10学分(不包含通识选修课)。
(二)退学预警
第二次达到留级规定。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在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30日期间完成以下工作:
1.统计学生入校以来不及格课程和未取得的学分;
2.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学生统计表》(附件4),于2026年7月24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郭玮老师OA,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在开学第三周送至教务处207办公室;
3.各学院班主任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学业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学生学业情况,出具并送达书面《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附件2-3)。
(二)学院留级/退学预警学生帮扶措施及成效反馈
各学院根据预警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并认真实施帮扶措施。请于开学第三周将学院留级/退学预警学生帮扶措施及成效(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郭玮老师OA,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务处207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学生帮扶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晰帮扶职责,班主任、专业任课教师等落实学生帮扶相关工作。
(二)完善闭环管理,杜绝“只预警不帮扶”,落实 “确定预警—制定方案—持续跟进” 完整流程,每学期对帮扶情况复盘,优化后续帮扶方式。
附件:1.XXX学院留级/退学预警学生帮扶措施及成效(模板)
2.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学生)
3.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通知书(家长)
4.新疆师范大学留级/退学预警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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