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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申报2024年新增专业及2025年预备案专业的通知

    2024年08月07日 12:46  点击:[]

    关于申报2024年新增专业及2025年预备案专业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7号),为提前部署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7号)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附件2)精神,以“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为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深入推进新文科与新工科的建设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的相关专业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致力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1.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条件,紧扣各类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和实际需要。

    2.坚持需求导向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较强的行业、企业背景支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有清晰的专业发展目标及五年发展建设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较好的资源共享能力与共享机制

    3.坚持标准导向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场地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独立于其他专业的师资队伍。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评价和监测等相关制度完备。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4.坚持总量适度学校鼓励各学院撤销和精简专业,优化专业布局。原则上新设一个专业应调整或撤销一个已有专业,科学规划专业设置与发展规模。

    《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附件3)涉及的就业率过低、重复布点过高(除部分工学类外)、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一律不予支持设置,已设置《清单》中专业的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招等工作。严控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明确的艺术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上述门类专业不在年度申报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若确有申请设置需要,必须符合自治区重大战略及自身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新增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3年起,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生态工程、语言智能(英语),以上4个专业已在2023年申报为预备案专业现可申报2024年新增专业。请相关学院在去年预备案材料基础上,认真准备支撑材料,并做好校内答辩准备,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5预备案专业申报工作

    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和目录外专业的,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各学院可参考《2023年度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附件4),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建立由专业负责人及团队、疆内同类专业带头人、新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联盟成员单位和企业等组成的专业设置需求调研组(可根据不同专业种类选择校外调研组成员,行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不少于1/3),对预备案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共同开展论证和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要通过实地调查、区域行业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精准全面调研,但不得以全国的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自治区或区域的行业产业需求数据)、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材料报送、申报论证、答辩准备,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请参照《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附件3)以优胜劣汰、总量适度为原则,认真梳理各专业,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计划表》附件8)

    四、材料提交

    1.申报2024年新增专业及2025年预备案专业的学院请于8月15日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3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新增专业需求调研报告附件7)以及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2.各学院于8月15日前提交《新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计划表》附件8)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文档(word/excel+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黄莉OA。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4〕7号)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

    3.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

    4.2023年度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3年)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7.新增专业需求调研报告提纲

    8.《新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计划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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