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以下见证《指引》),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生源跟踪评估,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合理确定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应当保持一致(浙江可增设技术)。同时,此次报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所有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
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安排及《指引》要求,根据4月学校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本(专)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通用版)》(新师校字〔2024〕15号),对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开展重新评估,并于2024年11月13日12点之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签字盖章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5)。
如无变更,请在会议纪要中写明“***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本(专)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通用版)》(新师校字〔2024〕15号)一致”;确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需变更选考科目要求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本(专)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通用版)》(新师校字〔2024〕15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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