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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启动我校首批样板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12日 12:58  点击:[]

    各学院:

    为主动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聚焦教育部“双千”微专业建设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学习需求,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启动首批“样板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紧密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前沿与区域发展需求,通过建设一批“小而精、特而强、活而新”的样板微专业,探索跨学科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新路径,为我校本科专业内涵升级与模式创新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精准定位:聚焦国家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特别是新兴产业、交叉领域及关键技能缺口,确保微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二)学科交叉,特色创新:鼓励打破学科壁垒,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培育具有鲜明交叉特征和学校、地域特色的微专业项目。

    (三)课程精干,内容前沿:构建模块化、系统化的核心课程群(一般5—8门),课程内容应浓缩精华、反映前沿,突出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

    (三)模式灵活,动态优化:采用线上线下混合、项目驱动等灵活教学模式与管理机制,建立根据反馈持续改进课程内容与培养方式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重点方向

    鼓励申报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应用、AI+、数字素养与技能、学科竞赛培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涉外法律+、外语+、中亚区域研究、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生态文明与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婴幼儿智慧托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新媒体运营与传播等交叉融合领域。

    (二)建设规模

    全校首批拟立项建设3—5个样板微专业。

    (三)建设要求

    微专业的建设周期为2年,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的《微专业设置申请书》(附件1),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团队、教学资源、实践环节、修读要求及管理细则等。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

    首批建设的微专业,以学院为单位,原则上由正高级教师(含银龄学者)牵头,鼓励联合其他学院或校外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或联合体)限报1项。

    (二)工作流程

    1.申报与评审:各学院做好微专业建设论证及申报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2.建设与运行:立项后,各立项单位按方案开展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启动招生。学校将对微专业建设情况开展中期检查。

    3.验收与推广:建设周期末,学校将组织验收,并总结推广建设经验。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微专业设置申请书》(附件1)及《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467379265@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3月3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5办公室)。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经费保障

    学校为首批立项的样板微专业提供专项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用于支持微专业开设课程的课时费、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实施等。

    (二)学生激励

    学校对首届样板微专业修读学生予以全额学费免除。完成修读者可获得微专业修读证书。因个人原因中止修读者,其已通过考核的课程,可依相关规定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相关专业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支持

    学校在样板微专业的排课选课、教学场地、信息化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教师承担微专业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可视同为常规教学工作量,并在绩效分配、教学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

    (四)资源倾斜

    优先支持微专业课程申报各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优先推荐参与教学成果奖评选。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精心设计论证申报方案,确保微专业建设的高起点、高质量与高成效。要以首批样板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竞争力。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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