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师校字〔2017〕72号)相关规定及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对在建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类别
2024年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共分为4类:
1.2022年立项的各级一流专业;
2.2019年至2024年立项的各级一流课程;
3.2023年立项的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4.2022—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
上述项目检查具体要求及名单见附件1—4。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项目负责人参照检查要求,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完成基本审查后,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报送。2025年2月28日前,各学院按照各项目检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以“XXX学院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并压缩)发送至邮箱467379265@qq.com。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各类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4.结果公示。评审后,对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结转经费管理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9),本年度在建的一流课程、教学团队、教改项目尚未完成的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结转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年度经费结转申请(附件6),教务处审核批准,将经费纳入下一年预算并上报计财处审批后,方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经费文件(附件9),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结余经费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379265@qq.com。
四、预算管理
教学工程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分项预算原则上不能变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 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本年度进行中期检查的校级一流课程、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确需调整预算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7,并随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
五、特别注意事项
项目研究期间,如因项目研究需要变更项目成员的,需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5),经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黄莉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1.2024年各级一流专业中期检查通知
2.2024年各级一流课程中期检查通知
3.2024年校级教学团队中期检查通知
4.2024年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5.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变更
审批表
6.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结余/
结转申请表
7.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预算调整
申请表
8.新疆师范大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结转经费汇总表
9.《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师校发〔2024〕69号)
教务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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