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卓拔培优计划”2021级、2022级年度考核及2023级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卓拔培优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师党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卓拔培养计划”取得实效,总结交流阶段性成果和取得的成效,发现问题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卓拔培优计划”2021级、2022级年度考核工作及2023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级、2022级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卓拔培优计划”13个试点学院:
“卓越师范生”系列: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
“拔尖学术生”系列: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美术学院
“培优人才生”系列: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心理学院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内容为2021级、2022级“卓拔培优计划”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达成、培养方案优化、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培养过程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与成效。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予以经费拨付。
(三)工作要求
各试点学院对卓拔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1级、2022级卓拔人才培养工作总结(人才培养的举措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1000字以内)。
2.卓拔班人才培养方案(应区别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章制度等。
3.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教师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承担课程、指导学生人数等信息)及教学资源建设情况。
4.卓拔班课程开设及考核情况(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打印课表、成绩单。未在教务系统安排的,参照其格式自制表格,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卓拔人才培养活动开展情况(提供活动记录、新闻报道、照片等佐证材料)。
6.卓拔人才培养成果,具体情况请填写附件1,并提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或作品、主持或参与教科研项目、实习实践情况等佐证材料,并按照每个学生建佐证材料文件夹(附件2),分别将佐证材料按照类型放入文件夹中。
7.“卓越师范生”“拔尖学术生”培养学院培养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学校于4月按2021级考核合格人数、2022级50%人数拨付了3000元/生/年培养经费)。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132084@qq.com。
二、2021级、2022级动态调整工作
根据2021级、2022级现有“卓拔培优计划”学生学习、生活及个人意愿,按照前期各学院制定的考核方式,进行2021级、2022级“卓越师范生”“拔尖学术生”“培优人才生”动态调整。
1.对自愿退出及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淘汰。
2.按照前期工作方案,重新遴选符合要求的学生进入“卓拔培优计划”,并将新入选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
3.10月30日上报2021级、2022级“卓拔培优计划”人员名单(附件3),其中新入选人员需进行备注。
三、2023级选拔工作
(一)选拔要求
择优遴选,将思想过硬、成绩优良、有迫切成长愿望、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优先吸纳到“卓拔培优计划”。培养对象在满足以下两条必备条件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培养目标及本专业学生情况,附加针对性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疆,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身心健康,表现良好。
2.第一学期期末的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0分(含)以上,在本专业成绩排名中位居前30%之内,其中“卓越师范生”本专业成绩排名需位居前20%以内,“拔尖学术生”需位居前25%以内。同时,还可参考高考成绩的生源地排名情况。
(二)班级设置
选拔年级为2023级,每个系列试点班级数量根据遴选结果确定,试点单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三)培养模式
各专业在执行现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自行制订针对性、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
(四)工作程序
1.组织学生报名选拔(10月18日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卓拔培优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师党发〔2022〕27号),由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牵头召开宣讲咨询会,向学生公布遴选办法,说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考核方式、激励措施等相关内容。各学院依据制订的遴选标准,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选拔考核。
2.公示入选学生名单(10月25日前)
各学院将最终考核通过进入“卓拔培优计划”的学生名单,通过张贴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学院上报新一级“卓拔培优计划”工作方案(附件4)、入选学生名单(附件3)等材料(10月30日前)。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入选学生名单(附件3)、工作方案(附件4)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205),电子版方案发送至教务处唐雪梅OA。
联系人:任铭 唐雪梅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1.2021级、2022级卓拔人才培养成果汇总表
2.xx学生成果佐证材料
3.“卓拔培优计划”入选学生名单(2021级、
2022级、2023级)
4.2023级“卓拔培优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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