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学校教育实习(实习支教)工作安排,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等9个学院1200余名学生赴乌鲁木齐及南北疆16个县(市)开展教育实习(实习支教)工作。现将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实习支教)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实习支教学生结束后可直接返家。在乌鲁木齐市开展教育实习的学生需返校开展总结工作。
实习支教带队指导教师务必确保所有同学安全乘车后,方可离开实习县(市)。
自学生离开实习学校之日起,各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实习支教带队指导教师须于每日17点前提交学生返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电子版,直至所有学生平安到家。如遇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巴亚老师。
三、总结工作
(一)实习支教
线上总结:各学院在实习支教结束前一周内,组织学生召开线上总结会议。一是根据各实习支教点学生实习情况,总结本学期实习支教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实习经验;二是安排放假前的各项事宜,重点强调学生离开实习学校时的安全问题,统计学生返校及返家的人数,摸底统计不返校且不返家的学生情况,经与家长核实,收集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安全承诺书。线上总结结束后,各学院须提交工作简报电子版。
线下总结:秋季学期返校后第一周,各学院以实习支教成果展示、评优评先等工作为重点,组织线下实习支教总结汇报会,安排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汇报展示,同时组织下一届学生观摩。总结汇报会拟定开展时间、地点须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的教育实习
本学期实习结束后,在乌鲁木齐市开展教育实习的学生须返校,由学院组织召开教育实习线下总结会。具体要求参照以上实习支教总结工作相关要求。
(三)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实习支教带队指导教师于6月26日前提交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成绩单(见附件3)电子版。
各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实习成绩考核(成绩鉴定表见附件4)及录入工作,并提交实习成绩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
(四)实习数据填报
各学院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按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要求,认真填报数据。教育厅将会对我校上传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及反馈。
(五)评优工作
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5〕38号)文件,评选校级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优秀实习学生(见附件6、7)。秋季学期开学第二周,相关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附政审材料)。
注:自主实习的学生不参与评优工作。
四、实习支教相关材料的归档及报送工作
(一)提交时间: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二)归档与报送
1.学院归档材料(备查):
(1)学院工作总结(附件 8)
(2)指导教师个人总结
(3)附件5、6、7
材料按以上顺序用蓝色竹纹纸作封面胶装,封面统一为“新疆师范大学**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支教工作总结”。
(4)学生实习手册(纸质版)及实习支教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纸质版)学院归档留存。
2.报送教务处相关材料
(1)附件8(PDF版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6、7及政审材料;
(3)学生或教师本人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典型事迹或感人故事文字材料电子版(包括PPT或短视频);展现学生实习风采的优秀照片、短视频等。
建议学院依据实习学生人数提交相应材料(优秀照片10%、短视频1%、典型事迹或实习支教感人故事1%)。例如:学院26年派出实习生50人,需提交照片5张、短视频1段、典型事迹或感人故事文字材料1篇(包括PPT或短视频)。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巴亚老师OA。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7654284)
附件:
1.实习支教学生离校返家情况统计表(学院填报)
2.实习支教学生离校返家情况统计表(带队指导教师填报)
3.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成绩单(带队指导教师填报)
4.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5.实习成绩汇总表
6.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先进个人推荐表
7.先进个人汇总表
8.XX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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