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要求及教育厅相关通知的要求,为不断深化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精准衔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人才和智力支撑能力,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平台
各学院应在8月31日前,对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其中,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服务需求。要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专业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重点支持设置《2023年度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见附件1),特别是《清单》列出的“八大产业集群”、水资源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业;倾斜支持师资、教学及科研等基础条件较好、能力较强的学院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冷门紧缺领域等增设专业。
(二)坚持“有所不为”。《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见附件2)涉及的就业率过低、重复布点过高(除部分工学类外)、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一律不予支持设置,已设置《清单》中专业的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招等工作。从严控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明确的艺术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上述门类专业不在年度申报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若确有申请设置需要,必须符合自治区重大战略及自身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
8月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任铭OA或电子邮箱504889124@qq.com,具体材料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或《撤销专业申请》(附件4);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5);
3.新增专业需求调研报告。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建立由专业负责人及团队、疆内同类专业带头人、新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联盟成员单位和企业等组成的专业设置需求调研组(可根据不同专业种类选择校外调研组成员,行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不少于1/3),对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共同开展论证和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相关要报要通过实地调查、区域行业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精准全面调研,但不得以全国的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自治区或区域的行业产业需求数据)、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具体需求调研报告提纲详见附件6。
4.其他佐证材料,如新专业教师教科研情况、已签订的就业或实习单位协议等(该条如没有可不提供)。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结合各专业需求调研情况,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并按照教育厅要求,协调属地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支持,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三)校内公示
新设专业、调整专业、撤销专业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将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
(四)报送教育部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于8月31日前登陆教育部大厅和平台进行系统填报。
(五)教育部公示
申报新增专业材料分别在教育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9月1日至30日),同期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各专业可在线查看公示情况和评议意见,并对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提交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加快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18日前上报本学院制定的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二)开展专业预备案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学院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请于9月11日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任铭处,并在学校审批后,于9月30日在教育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枞薏 任铭 0991-4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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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