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0 浏览次数: 2108

各学院: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一流专业点”培育与建设方案》(新师校字〔2020〕171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学校拟开展已获批2019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2019年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其中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7个师范类专业,旅游管理1个非师范类专业),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其中美术学、特殊教育、物理学3个师范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非师范专业)。

截至目前,2019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2021年完成师范专业认证;2019年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美术学于2021年升级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鉴于此列情况,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免于此次校内验收,视为校内验收合格。美术学专业跟随2021年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参与后续校内验收工作。本次参与验收工作的各专业情况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师范类专业参照师范专业认证相关标准进行校内验收。具体验收指标和要求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下发的师范专业认证推进工作要求为准。

非师范专业考核内容涵盖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和专业建设成效,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60%。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4。

(一)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主要依据2018年3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

(二)专业建设成效包含人才培养成效、教学工程建设成效、教学改革成效、专业认证与特色;

(三)考核专业有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况的每项扣1分。负面清单包含:学生体质检测不合格,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被上级部门通报,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50%,任课教师校级教学督导成绩低于80分,学生课堂出勤率低,学生考试作弊,考研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

(四)学院所获成果仅限一个专业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依据《新疆师范大学“一流专业点”培育与建设方案》(新师校字〔2020〕171号)文件使用考核结果。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2年1021日18点前将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的《新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报告》(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28277615@qq.com。

联系人:田爽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docx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