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4〕15号)规定,现将本学期152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
联系人:高老师 0991—7654288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12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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