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浏览次数: 1855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7]117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校师生: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1818日至124日期间集中进行,为进一步提升考试质量、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成绩报送、规范试卷归档等工作,现就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16日起全校进入停课复习阶段。选课人数较多的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在18日至112日期间(第18教学周)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在115日至124日期间(第1920教学周)自行安排,其中117日有艺术类统考,不安排期末考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可在第17教学周或公共课考试期间安排。原则上每个班级在集中考试期间每周至少安排3-4门考试课程。

各学院务必于1229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排考工作,并将安排结果打印成册,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519:00点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1.2017年秋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序号

课程

时间

1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3)

181-4

2

温泉校区大学英语(1)

185-8

3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85-6

4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3)

191-2

昆仑校区大学英语(1)

193-4

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95-6

6

大学语文

197-8

7

昆仑校区高等数学

1101-4

8

教育学

1105-6

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107-8

10

温泉校区高等数学

1111-2

11

大学汉语

1113-4

12

教育技术学

1115-6

1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117-8

14

心理学

1125-6

15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

1127-8

本学期拟实行无纸化考试的公共课,由任课老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至考务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题库管理系统学生端自行查询。

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自行查询。教务处和各学院不再给学生发布任何形式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全体干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巡视抽查各学院的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院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和巡视检查工作,做到每场考试都有学院领导带队的巡视小组巡视,做好监考教师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监考纪律等)的督促检查及学生考试纪律检查等工作。巡考人员在巡考时若发现考生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及时处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监考人员的责任。

2.考前动员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得选派研究生监考。学院要召开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并将《新疆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与《考场记录单》一并装入试卷袋,供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照执行。同时,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打消学生作弊的念头,着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

3.命题制卷

各学院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要体现素质教育要求,鼓励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命题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学院须对命题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使考试真正起到检查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检验教师教学工作的作用。要求公共课、平行班同一门专业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流水阅卷,保证成绩公平公正。

4.试卷印刷

各学院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命题完毕,经系(部、中心)主任审核签字,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由专人负责1127日——1222统一提交教务处综合科印制。各个环节的交接工作须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审核表》,并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格式、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可采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格式或由学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所有考试课程试卷(包括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试卷交接审核表、考场记录单、试卷及成绩分析表等收齐备查。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5.监考要求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认真监考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要从加强师生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

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认真查验,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

6.缓考办理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由开课学院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后方才有效。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须于127前网上报送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载齐全,并在成绩报表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必须相同。若无平时成绩,须由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学院进行成绩审核提交时不得出现成绩空缺,缓考课程必须注明“缓考”字样。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同时要求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对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校的安排按时参加补考,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任课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录入成绩而导致学生错过补考时间的,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后续工作

1.试卷归档

所有考试完毕,各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评出成绩,按要求写出成绩分析,并由学院负责将考场签到表学生考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成绩报表及试卷质量分析表等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学业预警

对于考试成绩不佳的学生,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留级、退学诫勉谈话。达到留级退学标准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分核算,将学院处理意见尽早上报教务处成绩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相关科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业务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1

考务科

刘永泉

4112141

文科5号楼112

2

综合科

张妍

4112139

文科5号楼104

3

成绩管理科

张雅文

4112140

文科5号楼105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公共课无纸化考试申请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审核表》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巡考记录表》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公共课无纸化考试申请表.doc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审核表.docx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docx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考场记录表.docx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巡考记录表.doc

  

教务处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