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学〔2017〕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因病),转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经我校2025年5月30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音乐学院学生赵子浩转学。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赵子浩
现就读学校:新疆师范大学
入学年份:2023年
现在所在级:2024级
专 业:音乐表演
高考成绩:470分
拟转入学校:信阳师范大学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991-4112135
特此公示。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