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以及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之规定,对尔斯别克·木拉提作拟退学处理。
学生情况如下:
尔斯别克·木拉提,男,哈萨克族,新疆阿勒泰人,学号:20182201150021,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21-3班学生。该生自2024年9月开学两周内未报到且连续两月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辅导员老师与该生沟通,本人明确表示退学,但学院未收到该生提交任何有关退学的材料,且未委托他人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
体育学院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尔斯别克·木拉提作拟退学处理,并于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在体育学院官网发布关于给予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21-3班学生尔斯别克·木拉提拟退学处理公示,同时,于2024年11月24日函告学生本人且未收到异议。
经学院初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处务会研究,对该生作拟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6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91-4112135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