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三批“2+5” 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4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限名额

二、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标准,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三)申报当年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6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在3年培养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四)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五)优先推荐国家一流课程主持人,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统筹兼顾研究生与本科生教育。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一)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小组团”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三)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且仍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四)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目标任务

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周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一个工作室。领衔组建名师工作室,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营造良好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环境。

(二)组织一项教育改革。围绕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一项教学改革并在本校开展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三)组建一支教学团队。通过工作室培养组建一支学科(课程)的教学团队,定期集体备课、评课、交流,形成一支熟悉本地学情、熟悉教材教法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四)开发一门优质课程。依托工作室和团队,牵头系统开发本学科教学设计、完整的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创新性作业与评价等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教学、同步课堂等方式为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形成转化经验。

(五)定期组织一场公开示范课、观摩课(学术报告)。每学期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公开示范课、观摩课(学术报告),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六)凝练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培养模式、办学治校、队伍建设等方面总结形成一项高水平的教育成果。

五、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资助周期一般为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个人奖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资助经费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资助经费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原则上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使用。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相关要求

自治区级教育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并签订《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召开学术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审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及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组织不利,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学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各学院公示完成后,于2024年7月15日12:00前将《“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项目申报表(普通本科院校)(附件3word版和申报表有关支撑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379265@qq.com。支撑材料具体提交要求详见《“天山英才”支撑材料及视频录制要求》(附件4)。相关材料均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待学校审核后,拟推荐人员于2024年7月30日24:00前登录新疆教师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injiangjiaoshi.cn/)完成上述材料及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上报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枞薏18129315070

任  18699194826

黄  1399997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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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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