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以及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七)超过学校规定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之规定,对贾延凯作拟退学处理。
学生情况如下:
贾延凯,男,汉族,学号:20192203141024,体育学院运动训练2019-6班学生,该生因不适应校园生活休学一年(休学期:2021年9月-2022年9月),休学期满后至今未到校注册,且未委托他人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91-4112135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