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师校字〔2017〕72号)相关规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决定对在建的各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类别
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共分为4类:
1.2021、2022年立项的各级一流专业;
2.2022年立项的一流课程;
3.2022年立项的自治区级、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4.2021—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
上述项目检查具体要求及名单见附件1—4。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2023年12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检查要求,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完成基本审查后,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报送。2023年12月8日前,2023年12月8日前,各学院按照各项目检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XXX学院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教务处田爽OA中。
3.学校审核。教务处于12月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4.结果公示。预计12月底公布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三、特别注意事项
项目研究期间,如因项目研究需要增减项目参与人,需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经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任铭 田爽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1~5.rar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