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8 浏览次数: 14

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印发通知,《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同时2004年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要停止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也将同步更替。为了确保更多学生在毕业前能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将于2023年12月上旬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一、报名对象

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成教学员及本校教职工(注:近期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未公布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安排

(一)学生

1.报名时间:11月13日10:00—16日24:00。

2.报名方式: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中线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bm.cltt.org/线上报名方法与步骤详见附件1。

考生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注册登录,注册登录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姓名、性别、身份证和其他信息错误的考生,无法参加测试,测试费概不退还,且线上预报名成功后,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线上二维码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逾期未能报名、未缴费成功的都无法参加测试。我校测试站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代报名,请考生登录官方报名系统,谨防上当受骗。

3.打印准考证:学生于个人选择的报名测试时间前三天,登录系统自行打印。

(二)教职工及成教学员

1.报名时间及方式:各部门及学院教职工、成教学员需由部门(学院)指定1名经办人,11月15日前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田爽OA。

2.准考证:由测试站统一打印并发放。

三、缴费安排

1.缴费方式:扫二维码线上缴费。

测试站根据从系统导出的预报名学生名单和部门(学院)提交的报名汇总表预制缴费名单,届时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根据在线缴费二维码在线缴费。具体二维码预制成功后将在教学秘书群,教务处网站及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中通知。

2.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21日

3.收费标准:学生25元/人、教职工50元/人。

四、测试时间

计划于2023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9日、12月10日于昆仑校区和温泉校区两个考点开展测试,具体测试场次安排见准考证。

两校区考点的报名人数限额见下表,考生可根据个人时间选择校区参加测试,每日限额报满后,只能选择其他时间及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

测试时间

计划人数

昆仑校区

(文史楼706)

12月2日

760人

12月3日

760人

12月9日

760人

12月10日

760人

温泉校区

(文科实验楼502)

12月2日

1120人

12月3日

1120人

12月9日

1120人

12月10日

1120人

五、照片采集要求

考生参加测试当天,现场刷身份证后采集照片,此照片用于测试前人脸识别和办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应试人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参加测试30—60个工作日后,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进行成绩查询。

七、证书查询与领取

1.纸质证书需等待教育部语用司邮寄后统一发放。自领证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测试机构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2.电子证书查询请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关于证书遗失与补办:根据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1.根据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要求,取消普通话水平测试备测环节。请广大考生知晓,并在测试前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认真备考。

2.考生测试当天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发现原件丢失、消磁,或凭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领取凭条等均不能参加测试),按照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安排,每批次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测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得逗留、聚集。

3.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电子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予以处理。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

4.按照《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06〕50号)的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在校学生费用减半。因报名人数额度有限,且2024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大纲考试,请各位考生珍惜考试机会,尽早通过考试。

 

联系人:于老师、任老师、巴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4112143

 

附件: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pdf

           附件2:2023年12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书领取流程指南.pdf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