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要求及教育厅相关通知的要求,自2024年度起,申请新增专业将实施预备案制度。为优化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现就做好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预备案专业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和目录外专业的,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总体要求
(1)坚持服务需求
要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专业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重点支持设置《2023年度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见附件1),特别是《清单》列出的“八大产业集群”、水资源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业;倾斜支持师资、教学及科研等基础条件较好、能力较强的学院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冷门紧缺领域等增设专业。
(2)坚持“有所不为”
《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见附件2)涉及的就业率过低、重复布点过高(除部分工学类外)、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一律不予支持设置,已设置《清单》中专业的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招等工作。从严控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明确的艺术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上述门类专业不在年度申报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若确有申请设置需要,必须符合自治区重大战略及自身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3.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
9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任铭OA或电子邮箱504889124@qq.com,具体材料如下:
①《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或《撤销专业申请》(附件4);
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5);
③完整版人才培养方案;
④预备案专业需求调研报告。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建立由专业负责人及团队、疆内同类专业带头人、新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联盟成员单位和企业等组成的专业设置需求调研组(可根据不同专业种类选择校外调研组成员,行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不少于1/3),对预备案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共同开展论证和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相关要报要通过实地调查、区域行业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精准全面调研,但不得以全国的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自治区或区域的行业产业需求数据)、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具体需求调研报告提纲详见附件6。
⑤其他佐证材料,如预备案专业教师教科研情况、已签订的就业或实习单位协议等(该条如没有可不提供)。
(2)学校评审
学校将结合各专业需求调研情况,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并按照教育厅要求,协调属地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支持,对拟预备案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3)校内公示
对拟预备案专业、调整专业、撤销专业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举报。
(4)系统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于9月30日前登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预备案”专栏进行材料填报。
二、做好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
为不断深化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精准衔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人才和智力支撑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需要,现启动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调研分析与专业自评
各本科专业学院所有招生专业需全面对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认证要求等,紧密结合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等现状,面向区域、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深入分析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的缺口、规模和发展趋势匹配度,深入把握学科专业内涵与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要求支撑度,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院校先进建设理念、经验和做法,认真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全面检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师生比)、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专业基本指标及近年招生录取数据、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基本情况,分析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形成本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附件7)。
(二)确定专业建设规划(2023年-2025年)
各学院要在调研分析和自评基础上,制定专业建设规划(2023年-2025年),明确减招、停招、撤销专业、新增专业等具体优化措施和时间进度,填写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表(附件8)。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应在规划表中明确标明,未明确的不予申报本科新专业。
附件7和8由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任铭OA。
联系人:于枞薏 任铭 0991-4112143
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