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新师校字〔2018〕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考试(考核)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相关学院、部门审核,共有170名申请转专业学生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28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具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991-4112135。
附件.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