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师范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4 浏览次数: 448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建立“互联网+”大赛长效机制,凸显“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育人作用,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现定于2023年3月至4月举办新疆师范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届,是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成果最多、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成果也是人才培养、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显性指标。2021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中,也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必选指标。

参照2022年度第八届大赛国赛、省赛通知文件,本次校赛拟设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根据后续大赛安排另行通知)。省赛选拔和推荐标准将以2023年第九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正式通知为准。

二、参赛赛道及组别

(一)高教主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2.本科生初创组、研究生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1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赛正式通知发布之日后(一般为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本科生成长组、研究生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赛正式通知发布之日后(一般为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城市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家中,关注农村农业绿色发展,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从社区治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体现专创融合或者模式创新)、实效性(已经获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和可持续性(有收入来源、稳定的机构组织或团队)。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盈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职教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职教赛道分为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三个项目类型。职教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创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8年3月1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赛正式通知发布之日后(一般为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三、参赛对象

参赛团队负责人(企业法人)须为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也可以是我校毕业5内的毕业生。大赛要求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参加,组成创新创业团队报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三)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四)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2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参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六)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五、赛程安排

大赛主要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决赛二级赛制。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决赛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平台参赛项目数量分配校赛名额。

(一)比赛流程

宣传动员→学院项目申报→学院初审→教务处材料审查→平台申报→学院选拔赛→校级选拔赛→公布校赛结果及推荐参加区赛项目。

(二)时间安排

1. 宣传培训:3月1419

2. 学院项目申报:3月20—4月15

3. 学院初审:4月1618

4. 教务处材料审查:4月1921日

5. 平台申报:42224

6. 学院选拔赛:42530

7. 校级选拔赛:5月1—15

8. 公布校赛结果及推荐参加区赛作品:5月1620日

六、奖项

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校级决赛、省级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在校级决赛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决赛。

七、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按照附件1《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组织师生申报,申报数目不设上限。

(二)各学院于4月19日之前,将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至胡阳OA。

(三)各学院申报项目团队按照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格式要求》撰写项目计划书,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4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文件命名为“XX学院+第九届项目计划书”打包至胡阳OA。

(四)学校将在后期陆续组织教师与学生参加培训。

(五)正式通知以教育部公布《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

联系人:胡阳   联系电话:0991-4112144                    


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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