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学术繁荣,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以研促教,教研相长,推动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
选题应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实际,关注和解决本科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和实践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
(二)成果导向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教改项目申报以本校专任教师数的1%作为申报项目限额(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2022学年填报数据为准)。在此基础之上,重点考虑各学院上一年度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赛及一流专业建设等教学业绩产出情况,予以增加奖励申报名额,奖励数量的换算方式详见附件1。
(三)动态调控
为加强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对2022年有延期、撤项或未通过验收的各类教学工程项目所在学院,根据延期数量或未通过验收数量相应减少本年度自治区教改项目申报数量。2022年我校共有7项申请延期或撤项。
二、申报项目类型
本年度自治区教改项目类型共分为委托教改项目、综合教改项目及普通教改项目三类,各学院限额申报数量详见附件2。
(一)委托教改项目
委托教改项目限定从以下4个方向进行申报:
1.新“五大战略定位”视阈下自治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和服务支撑战略研究;
2.自治区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研究;
3.服务支撑“XX产业”集群的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布局设置和内涵建设分析研究(按产业集群申报);
4.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状况、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研究。
具体研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二)综合教改项目
主要针对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领域积极开展改革研究,向具有代表性、敢于先行先试的项目倾斜,向解决教学改革薄弱环节和共性核心问题的项目倾斜。
具体研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
(三)普通教改项目
主要面向高校教学改革综合或具体领域,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具体研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对象
(一)委托教改项目:为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本科教学管理人员。
(二)综合教改项目:为各学院一线教师及相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
(三)普通教改项目:为各学院一线教师,重点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育人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重点关注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变革,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选题申报。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项目选题来自教学一线,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报道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院办学特色及优势,做好顶层设计,精心策划,系统设计论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研究团队,为申报更高层次教改项目做好培育工作。
(三)项目主持人及成员要求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
2.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
3.同一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严禁与往年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3年内取消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申报资格,并核减该学院申报项目数量额度)。
4.在研自治级教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允许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最多一个项目的申报。
5.2020以来,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工程项目延期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被予以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6年内不得申报。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含负责人)。其中,跨校(单位)联合申报的,其他单位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与援疆高校、“慕课西行”支援高校、疆内外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申报。
7.申报书内容及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5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教学工程项目。
五、项目过程管理
(一)综合教改和普通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为2年,延期建设不得超过半年。委托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且不得延期。
(二)各学院做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
(三)教改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鉴定、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研究与实践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项目研究期内,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线下答辩评审,最终按照教育厅核定的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五)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
(六)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组须按要求准备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材料,参加由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结题验收。
六、项目经费额度
2023年度综合教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普通教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委托项目经费以自治区立项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仅能委托1项项目参与学校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教育厅核定的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二)各学院综合教改及普通教改项目的推荐不限定分配比例,但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做好遴选工作,在申报限额内推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三)各推荐项目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专人(教学秘书)统一申报,不接受学院教师单独申报。
八、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审
2月1日各学院上报线上答辩评审时间。
2月2日-14日,各学院组织院内答辩,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名单。教务处同步参会,必要时解读文件要求。
2月15日,各学院上报推荐项目材料。
(二)学校评审
2月16日,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月17日,将形式审查合格的各项目材料发至各评审专家处,对项目进行外审。
2月21-22日,开展项目线下评审,各评审专家现场进行项目点评,给出建议并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2月23日,公示2023年度我校拟推荐上报自治区教改项目结果。
九、材料报送
(一)请被推荐教师认真填写《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5)、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清单(附件6)、项目证明材料目录(附件7)。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推荐项目进行项目审查并填写项目审查表(附件8)。
(三)相关证明材料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文、教改方案、实验报告、教材、讲义等。内容按附件7的材料目录进行排序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并需制作封皮。
(四)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18699194826@qq.com中,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电子档命名为“**学院2023年度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推荐清单、项目审查表、项目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于枞薏 任铭
附件.rar
教务处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教改项目奖励数量换算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申报量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6项 | 4项 | / |
2 |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 3项 | 2项 | 1项 |
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 6项 | 4项 | 2项 |
4 | 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赛 | 6项 | 4项 | 2项 |
5 | 自治区级(含)以上一流专业 | 1项 |
附件2:
学院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委托教改 | 综合与普通教改 | 合计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4 | 5 |
2 | 商学院 | 1 | 2 | 3 |
3 | 政法学院 | 1 | 0 | 1 |
4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1 | 1 | 2 |
5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3 | 4 |
6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1 | 1 | 2 |
7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2 |
8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1 | 2 |
9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1 | 1 | 2 |
1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6 | 7 |
11 | 心理学院 | 1 | 2 | 3 |
12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 | 5 | 6 |
13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1 | 3 | 4 |
14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11 | 12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4 | 5 |
16 | 体育学院 | 1 | 5 | 6 |
17 | 音乐学院 | 1 | 3 | 4 |
18 | 美术学院 | 1 | 11 | 12 |
19 | 预科教育学院 | 0 | 1 | 1 |
20 | 青年政治学院 | 0 | 1 | 1 |
总计 | 18 | 66 |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