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师范大学第八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5 浏览次数: 662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现定于2022年3月至5月举办新疆师范大学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是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成果最多、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成果也是人才培养、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显性指标。2021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中,也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必选指标。

二、参赛组别

(一)高教主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2)本科生创意组要求团队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均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3)团队负责人或成员有在校研究生的,须参加研究生创意组。

2.初创成长组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赛正式通知发布之日后(一般为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城市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从社区治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在推进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体现专创融合或者模式创新)、实效性(已经获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和可持续性(有收入来源、稳定的机构组织或团队)。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创意公益组、创业组。

1.创意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公司或社会企业为主要的形式)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4)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加创意组。

2.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三、参赛对象

参赛团队负责人(企业法人)须为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也可以是我校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大赛要求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学生(实习支教学生及2022届毕业生除外)全覆盖参加,组成创新创业团队报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5-8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参加比赛,指导教师3-5人。

说明:在推荐至省赛、国赛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权指导修改各项目组别,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成员、指导老师等,不服从以上说明的项目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三)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

(四)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1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参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五、赛程安排

大赛主要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决赛二级赛制。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学校决赛由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教务处将综合考虑各学院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决赛名额。

(一)比赛流程: 

宣传发动→学院项目申报→学院初审→教务处材料审查→平台申报→学院选拔赛→校级选拔赛→公布校赛结果及参加区赛作品

(二)时间安排:

1. 宣传培训:3月1522

2. 学院项目申报:3月23日—4月20日

3. 学院初审:4月21—24日

4. 教务处材料审查:4月25—31日

5. 平台申报:5月1—3日

6. 学院选拔赛:5月4—14

7. 校级选拔赛:5月15—25日

8. 公布校赛结果及参加区赛作品:5月26—30日

六、奖项及奖励政策

(一)大赛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5项;

(二)其他相关政策参照《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说明:如获得更高级别奖项,则按更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

七、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按照《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组织师生申报,申报数目不设上限。

(二)各学院于4月25日之前,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至张澳伟OA。

(三)各学院按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格式要求》(附件3)撰写创业计划书,于4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创业计划书将其Word格式和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张澳伟OA。

(四)学校将在后期陆续安排教师与学生培训。

(五)正式通知以教育部公布《第八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

联系人:张澳伟   联系电话:0991-41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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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