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在校生申请考试(考核)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考试(考核)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大学一、二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各专业转入计划数
各学院本年度可接收的各专业转入人数见《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考核)转专业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0级、2021级普通本专科非预科在校生(不含直升本学生)或2019级、2020级预科结业并已转入专业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申请者需符合“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任意一个条件。
2.其他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学院对转入专业指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相关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标准者;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5.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或受处分者;
6.定向生、专项生、免费师范生、特培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直升本或单招类的学生;
7.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跨学历层次申请转专业者。
五、学生申请时间
2022年3月11—15日。
六、工作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3月11—15日,向所在学院递交《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2.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并在3月15日下班前进行班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报送《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考试(考核)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为使相关工作能及时有效完成,报送时间截止到3月18日18点。
3.教务处将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提供给相关转入学院。
4.各转入学院自行组织对拟转入学生的考试(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由各转入学院负责确定和通知,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由各转入学院做好留存。
注:考试(考核)需在3月29日前完成。
5.通过转入学院的考核后,转入学院需于3月30日18:00前递交《新疆师范大学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经教务处及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正式公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6.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后,学生转班就读。
七、学生申请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
2.《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单》:一式一份,纸质版,须从教务系统打印,并在成绩单空白处用中性笔标注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比例或专业排名比例(格式为“名次/班级或专业人数”),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
3.成绩排名未达到申请条件但有相关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需经学院相关负责教师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手写“与原件核验一致”字样并签名。
以上材料由学生报送转出学院,后由转出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报送。
八、学院报送材料及方式
1.报送材料:
(1)转出学院
2022年3月18日18:00之前,由转出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成绩单装订在《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后面,审批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序号,该序号需与汇总表中序号保持一致。
(2)转入学院
2022年3月30日18:00之前,考试(考核)通过后,递交《新疆师范大学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
2.报送方式: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务处孟晓梅OA。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温泉校区行政楼209室)。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转专业工作仅指在校生通过考试(考核)方式转专业。其它类型转专业工作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如有需要,请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中规定的时段和工作流程进行。
2.各学院请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通知学生,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相关咨询。
3.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转专业时不受高考类别限制。
4.转专业考核时如出现作弊行为,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学校未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前,转专业学生不得擅自到转入学院参与教学活动,如有类似情况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参照其原专业班级教学安排按照旷课处理。
如有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情况,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孟晓梅、邸浩
联系电话:0991-4112135
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对所有学生通知到位,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并做好整体安排及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rar
教务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