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整体工作安排,定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起为2020级普通全日制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开设辅修专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1.学有余力,无补考记录。
2.大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及以上。
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50%。
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必须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建议主修和辅修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也归属不同学位授予门类。(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1)。
二、开设专业及规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以下专业可开设辅修专业,同时要求辅修专业招生规模不能超过同名主修专业同年级学生规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人数的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各学院辅修专业招生人数一览表
学院 | 辅修专业 | 招生规模人数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 30 60 |
政法学院 | 法学 | 70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历史学 社会工作 | 70 3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日语 俄语 | 70 30 50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 | 60 |
三、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具体安排
(一)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登录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教务系统师生端(新)——个人中心——培养管理——辅修管理——辅修报名,报名前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辅修报名说明,报名截止日期10月26日。
(二)10月28日前,由教务处根据申请学生信息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绩点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表》见附件3。
(三)11月2日前在校园网主页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录取的学生信息如改变意愿,终止修读申请,请务必在11月2日前将纸质退选申请交至综合行政楼209办公室,否则将影响其他课程成绩和选课。
(四)已录取的学生于11月12日前将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交到学校计财处(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逾期不交学费不能选课。
特别提示: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费不能申请贷款,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考虑。
(五)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寒暑假或节假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等待开设学院具体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辅修专业课程免修拟将在入学时集中办理一次,学期中不再办理。
(二)根据教育厅的规定,辅修专业申报、选拔、审批在本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等。
(三)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手续。特别是在大二、大三期间外出教育(专业)实习时间较长或实验课较多的学生请谨慎报名。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教务处成绩管理科联系电话09914112140
附件.rar
教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