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4 浏览次数: 476

各学院: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而工作的通知》及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次、所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申报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本次自治区共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参评教育部层面评审。我校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参评自治区级评审。

鉴于上述推荐名额,“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及“国家级一流课程”获批者仅可申报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参与本次推荐。国家级一流专业专业及课程获批名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方式

1.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单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及虚拟教研室建设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8月5日前发送至645159030@qq.com邮箱中。

2.请参评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从教研室目前已有成果及建设情况(重点讲述目前已开展联合建设情况及成果)、教研室的建设推广价值、下一步建设目标及方案等方面准备8分钟的汇报PPT。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线上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为了方便各参评单位交流,请参评虚拟教研室负责人或联络秘书于8月3日前加入2021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评审群-新师大(QQ群号:437906354),该群将通知本次评审相关事宜。

4.联络人:于枞薏   联系方式:18129315070

 

 附件.zip

                                 教务处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