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精神,为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分别签署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书》。根据协议,我校今年将继续从部分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赴上述高校对应专业学习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学习时间及选派人数
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学校达成的协议,每学院每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选派人数。具体选派情况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 | 人数 | 选派年限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法学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汉语言文学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学前教育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历史学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英语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特殊教育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地理信息科学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汉语国际教育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3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生物科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5 | 浙江师范大学 | 日语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地理科学 | 4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旅游管理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工商管理 | 3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社会工作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7 | 西北师范大学 | 化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俄语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教育技术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特殊教育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地理科学 | 1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汉语言文学 | 2 | 2021年9月—2022年7月 |
二、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端正,维护民族团结,学习目标明确,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品学兼优的2020级在校本科学生。
2. 在校期间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所有科目无补考记录。
3.专业课成绩优秀,各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学生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原民考民及原双语班学生需取得MHK三甲证书并通过学院英语选拔考试;汉语言(含原民考汉)学生英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4级(CET4)400分(含)以上。
4.国家通用语言书面语及口语应用能力较强,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考核:相关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本学院自行组织选拔考试(含专业课考试与英语考试;英语考试标准由学院参照英语四级水平进行;选拔成绩英语及专业课各占50%),各专业选拔成绩符合选派学习名次者公示后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分配选派学习学校;
3.学院上报:相关学院将符合选拔条件、已公示学生的下列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统一交送交教务处(材料提交地点:温泉校区行政楼205室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
①学生申请表1份/人(附件2);
②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1份/人(附件3);
③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人(需盖章);
④学生保险保单复印件1份/人;
⑤学院选拔考试成绩公示1份(以学院为单位,对本学院派出学生统一公示);
⑥学生一寸白底证件照3张(背后填写姓名及专业)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以专业+姓名命名);
⑦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1份/学院(附件4);
⑧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1份/学院(附件5);
注: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645159030@qq.com中。
4.学校复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拟选派交流生名单。
5.学院于2021年6月25日前统一报送入选学生材料:
①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人;
②联合培养本科生学习计划表1份/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附件6);
③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人(附件7);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4月28日—5月15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考试、公示;
5月18日,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5月18日—5月25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及公示选拔结果;
6月3日——6月10日,已公示学生交清2021——2022学年住宿费及学费,学费按照目前所学专业学费上交,住宿费统一按照1000元/人收取。
6月24日,各学院收齐并上交学生住宿费、学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7)。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进行培养时,不单独编班,穿插到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中,并按照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对方学校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对方学校教务处公章。学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互认。
2.学院参考联合培养院校的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专人为联合培养学生制定合理的课程学习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一式三份,学生、学院及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3.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对交流学生实施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学生须在我校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执行。
7.交流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并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前5周内完成交流汇报工作,各学院须于开学第6周上报本学院交流汇报简报。
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4112143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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