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3月19日,按照我校《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师新师校字〔2016〕126号,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校级项目,以及2019年自治区级延期项目,共计103项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期检查为“通过”及以上项目,学校将为项目拨付后续经费,支持项目持续深入开展,取得项目成果可申请提前结项。
2、评审结果中“整改或撤项”的项目需在学校检查结果公示后一周内重新提交(截止4月9日)中期检查报告并进行二次评审,逾期未交的视作撤项处理。被撤项处理的项目停止经费使用,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公示期为4月2日至4月9日,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反映联系(电话:0991-4112144 )。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示.xlsx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